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文件精神,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加強民用綠色建筑監督管理,進一步推動我區民用綠色建筑工作深入開展,經我局研究,決定對我區民用綠色建筑實行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區域內新建(改、擴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建筑應當進行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
二、建設單位在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按要求將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綠色建筑主要技術措施等情況進行公示(詳見附件)。銷售場所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為銷售之日起至銷售結束。
三、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涉及綠色建筑主要內容或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設計變更手續,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并在辦理變更后15日內重新公示民用綠色建筑信息。
四、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原則上按樓棟公示,同一項目中多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參數一致的可以集中公示;同一棟建筑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部分,或不同功能區域設計參數不一致的應分別公示,制作獨立的信息公示表、信息標牌。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綠色建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如實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等級和主要技術措施,明確質量保修責任。
六、公示牌應選擇堅固耐久、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公示牌統一規格為高1.5米,寬1.2米。
七、對未按要求在銷售現場公示民用綠色建筑信息的建設單位,我局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相關規定,移送執法部門查處。
特此通知。
附件:大亞灣區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表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
2022年8月25日
(聯系人:張曉娟, 聯系電話:5531923)
抄送:區房管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實行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的通知.pdf
民用綠色建筑信息公示表【模板】 - 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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